金黔在线讯 8月29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从9月1日起上调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月930元;二类区:每月830元;三类区:每月74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小时10元;二类区:每小时9元;三类区:每小时8元。
《通知》明确,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包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明确了适用范围为我省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