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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暂不征房产加名税 说法七天三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0日 07:46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鲁勋 

  从突然宣布征税,到改口称等上级通知,南京地税部门关于婚前房产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的说法几乎“一天一变”。

  昨天,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再次表示,目前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婚前房产加名,暂时仍不用缴纳契税,这让很多市民感到“无所适从”。据悉,目前财政部已就此起草相关文件,有望于本周发布详细规定。

  23日,南京市地税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口头通知,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需缴纳3%契税,随后引发广泛争议。24日,该市税务部门突然“改口”。称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待正式意见明确后,地税部门将按上级规定执行。25日,税务总局回应称,暂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并表示南京此举属于地方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昨天,该市房地产交易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暂时不收契税,“至于以后收不收,以上面的文件为准”。对此,不少市民依旧表示“无所适从”。该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京开征契税在依据上并无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只要有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就应征收3%~5%的契税。

  据悉,尽管税务总局表示并未着手制定相关细则,但财政部已起草相关文件,目前正在走签发程序。

  据财新网消息,财政部官员表示,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确属房屋权属部分转移,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这个原则是已有的、明确的”;但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财政部有权解释条例,可以制定有关征税规定,也可制定一些免税规定,细则将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兼顾“税理”和“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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