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非常恶劣,但却因自有产权房产面积超标而不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怎么办?昨天市国土房管局的接访日,市民黎先生夫妇两人来到信访中心反映家庭住房条件恶劣无法改善的问题。市国土房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吴扬表示,类似状况家庭,可以等待公租房来解决。
自有产权超标 可等待公租房
黎先生介绍,目前他们一家三口居住在荔湾区十八甫南柴巷1号。房屋是父亲去世后留下的,8户人家同时住此。黎先生分得住房建筑面积是29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约9.7平方米)。但该房屋居住环境极其恶劣,没有窗户,空气无法对流,睡觉的时候经常有老鼠掉到身上,加之空气闷热无法入睡。
黎先生说,他每月的工资有1300元,妻子只靠做手工帮补家用,家里的小孩在读书,迫切想申请入住廉租房,让小孩有一个好一点的居住环境。他们的收入水平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但就因为家庭自有产权的人均面积超过了9平方米,不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因此每月只能领取500多元的廉租补贴,而不能获分配廉租房。
市国土房管局接访领导吴扬表示,将让荔湾区有关部门对黎先生家的住房面积重新进行调查,考察其是否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由于受到政策限制,像黎先生这样的住房困难户,只有等待广州市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出台。
回迁房被查封 可找法院申诉
家住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政街的翟先生三人前来反映,他们十几年前因房屋拆迁搬到目前楼盘居住。入住12年后,好不容易等到可以办理房产证,一查却发现自己的房子却因为原发展商有经济纠纷,致房屋已被查封。
市国土房管局接访领导在听了翟先生的叙述后表示,已经了解到法院之所以查封翟先生所在的楼房,是由于其所在楼房为合作项目,建设单位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等问题,部分单位因涉及诉讼被法院查封。不过翟先生的房子属于拆迁房,是受到特殊保护的。并且现在翟先生手上的文件,拆迁协议等都齐全,可以持相关证明文件到查封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产权归属。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姜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