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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为市民提供限价商品房 按市价下浮20%定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1日 07:39  京华时报

  须当地户口 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足40万

  据新华社6月30日电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透露,西安市目前已草拟了《西安市限价商品房实施方案》。

  按照实施方案,西安市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在考虑中等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成本价上浮10%、市场价下浮20%、经济适用房销售价与市场价的中间价等原则综合定价。限价商品房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且户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的套数占70%以上,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集体户口5年以上,单身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家庭(人均15平方米以下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下);三是中等收入以下;四是家庭总资产净值低于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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