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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征税 一套多交数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9日 14:31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肖君秀 6月9日上午,深圳地税局召开“二手房评估征税政策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此前深圳二手房按过户价收税,阴阳合同致使许多房子按原价过户,从而使二手房交易税费漏收少收。

  深圳二手房按评估征税将从7月11日起正式实行,无论营业税和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都将按评估价征收,其中个税具体征税办法有两种:一是按评估价与原值差额20%核实征收,二是按评估价核定征收,普通住房1%、非普通1.5%,拍卖房3%。自用满5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出售免征个人所得税,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和附加。

  此次深圳地税局公布的方案与此前市场上传言的高度一致。

  深圳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后,将使二手房交易买卖产生更多的费用,按深圳自用满五年普通住宅的“最低”标准估计,一套原价100万、现价300万左右的房子需多出契税约两万元;非普通住宅和未满五年原价100万、现价300万左右的普通住宅,交易税费至少要多出10万元以上。

  在深圳今日公布的《我市定于7月11日实施存量房交易价格核定计税》中,详细列出了税收标准,对于之所以按评估价收税文件中称,“在交易过程中,签订阴阳合同虚报成交价的现象愈发普通……造成了较大的税收漏洞,削弱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显然,深圳拟通过此招达到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结果还有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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