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跃群
8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发布“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本市上网电价的通知”,提高上海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以及燃机电厂上网电价。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通知的签发日期为2011年6月1日,上调时间起始点均为2010年,这意味着此番调整对之前电力企业所发电量也有一定的补助。
上海市物价局在通知中称,此次上调上网电价是“为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
燃煤发电企业具体调整方案是,自2010年1月1日起,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分钱,其他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调整,皖电东送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分钱。
燃机电厂(编注:采用天然气发电)自2010年6月1日起,上网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6分钱。其中,从2010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燃机上网电量,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提高3.6分钱的标准进行结算;从2010年12月1日起,燃机电厂上网电度电价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445元。
“就燃煤而言,之所以上调时间包括2011年之前,有两方面因素。其一上次2009年11月上调后,煤炭价格随之也上涨了,因此企业盈利改善有限。其二是当时的调整本来幅度就不是很大,需要再追加一下。”一位电力监管人士称。
根据国家电监会的一份报告,在2010年1月至11月之间,上海市统计电厂单位发电利润为0.027元每千瓦时,同比下降达50%。2010年1月至10月,上海发电企业标煤单价同比上涨17%。
此次燃机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幅度相当大,达到了3.6分每千瓦时。上调时间为2010年6月1日,而这正是国家发改委整体上调天然气出厂价格的时间节点。当时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由每千立方米925元提高到1155元,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提价幅度为24.9%。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的通知,从2010年12月1日起,燃机电厂上网电度电价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445元。
此次上调并不涉及销售电价部分。
此前,国家发改委宣布,自2011年6月1日起,上调15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度(每千瓦时)上调1.67分,但居民用电价保持不变。这是2009年11月以来,国家发改委首次上调非居民用电价格。上述电价调整均不包括上海地区,本次上海上网电价调整后,终端电价是否跟进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