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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非居民用电价格每度上调2.5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2日 13:59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刘媛报道: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从6月1日起,我省电网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62分钱,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即商业、工业等其他各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

  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我省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江西电网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62分。江西电网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即含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现行0.422元调整为0.4482元。

  考虑国电九江发电厂3号、4号燃煤机组属于“上大压小”关停项目,上网电价低于标杆电价,不能弥补燃料成本,为有利于保障电力供应,其上网电价在普调基础上每千瓦时再提高1分钱,即由每千瓦时0.383元调整为0.4192元。机组关停后,每千瓦时多提高的1分钱上网电价标准,用于疏导电价矛盾。

  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后,销售电价也相应调整。具体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即其他各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同时为有利于控制高耗能用电增长,对大工业用电中电炉铁合金等、电石生产用电每千瓦时多提高0.5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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