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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90号汽油调整为9390元/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6日 22:18  东南网

  东南网4月6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今晚,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500元和400元。我省中心城市福州市的90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8890元/吨调整为9390元/吨;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8130元/吨调整为8530元/吨。

  据了解,由于国家发改委尚未下达我省国Ⅲ汽油销售价格,我省销售国Ⅲ汽油仍按国Ⅱ汽油价格执行。

  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我省“三价区高于一价区100元/吨,二价区高于一价区35元/吨”的规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各价区划分及有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我省未实行统一配送,省内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35元/吨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此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省物价局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以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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