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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对稳定房价不力政府负责人约谈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4日 09:55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4月4日电 (记者 于瑶)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获悉,对稳定住房价格和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的地区,宁夏将对有关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问责。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刘慧芳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稳定住房价格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据了解,建立约谈问责制度,就是针对各地存在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未按时公布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较大,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场准入不规范,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保障性住房建设缓慢,房地产市场监管不力等问题,适时约谈及问责当地政府负责人。

  另外,自宁夏2009年12月出台了“已备案商品房6个月内不得涨价”的规定以来,今年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确保商品住房利润率控制在12%以下,对定价过高的楼盘,价格主管部门要进行成本核算,限定最高售价。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平均房价水平的商品房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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