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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五问公积金提取制度:多套房产者不准提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2日 13:44  深圳晚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引争议

  ●多套房产者被强制缴纳,不准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越界?

  ●住房专家:池中“水”太少,所以设限多

  卜凡 / 文

  ■深圳晚报记者 卜凡 / 文

  “我们自己的钱,取起来怎么这么难?”上周五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引发巨大争议。昨天上午,有网友发出意见,反对《暂行规定》中的诸多条款,并号召网友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诉求,以期有关部门能够对该规定进行修改。

  记者调查了解到,市民的意见集中在多套房产者被限制提取公积金等五个方面。对此,深圳市住房研究会秘书长、深圳住房公积金改革的制度设定者之一陈蔼贫认为,住房公积金本身带有互助性质,目前在提取上的限制是基于当前全市公积金归集的整体规模还不足,恐难以支撑公积金的贷款功能的考虑。同时他也认为,目前出台的提取政策“官”味太浓,住房公积金中心应该尽快转变观念。

  质疑1公积金政策出来之前已买房,之前积累起来的钱取不出来了?

  《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因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日之后。”

  质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去年12月20日起才开始施行,而实际上在此之前,深圳一些企业就已经在按照月工资的13%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然而,根据这一条款,若这部分员工在去年12月20日前已购房,那么这些累积额将不能够以购买自住房的名义领取。“我前年买房凑够了首付,就没去领公积金,现在里面共有6万多元钱呢,以后就领不了了?”市民沈先生致电本报,表示不满。

  记者查阅《暂行规定》后发现,像沈先生这类的情况可以按照“偿还贷款本息”的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然而,《暂行规定》十四条规定:“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且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这也就是说,如果沈先生每月的房贷为4000元,月缴纳额1000元,他以此为名申请,每月领取必须低于1000元,而此前积累起来的6万余元就将被一直锁定在账户中。“对于我们来说,一方面要还银行高利率房贷,另一方面自己的公积金白白放在账户(低息)取不出来,这样合理吗?”沈先生还建议,正常的房屋装修也应纳入提取范围,而不限于该办法里现有的建造、翻建、大修。

  2已持有多套房,可以不批贷款再购房,可凭什么不让取公积金账户里的钱?

  《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发生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高于按照前款可提取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不予提取。”

  质疑:按照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可按照这一提取规定,如果沈先生的6万元钱不能够以“购房”的名义提取出来,那么如果他再想通过买一套房子将这笔钱拿出来的话,就只能拿到其中的60%。“二套房只能提60%,三套房不予提取,不让提你凭什么逼着我交,逼着我交又不还给我……”网友Kawaii强烈反对了这一条款,并得到了很多网友的响应。

  在大家看来,国家的公积金条例里明确,这里面的每一分钱都是登记在缴存者名下的资产。若因为持有住房就对这部分资产提取设限或断然拒绝,有违缴存时的承诺及契约,是对缴存者最基本权益的侵犯。有网友领悟出其中调节楼价,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的善意,但大家认为公积金中心此举有越界之嫌。“就算国家限购也多是在贷款上设限,也没有直接冻结银行账户里的钱的道理啊?”以致有网友将其调侃为“全宇宙独一无二的公积金提取办法”。

  3住房类消费提取公积金,一定要留下3个月的缴存额?

  《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

  质疑:“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是属于每一名缴纳人的,不是你们施舍的。既然你强迫我交,一旦我有需求你就应该无条件的,全额的,连本带利地还给我,凭什么硬要留3个月的钱……”网友Kawaii对这一点非常不能接受。

  记者随后了解北京、广州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现,两市的住房公积金领取也有余额要求,但要求都仅仅为10元。而按照深圳的标准,就算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缴纳比例缴纳,员工每月的缴存额至少为130余元,三个月下来至少为500元,是北京、广州两大城市标准的50倍。

  4要想拿公积金租房子,每月得留下50%?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因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一)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50%;(二)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三)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上记载房屋租金的总额。”

  质疑:许多市民认为,1000元的房租限额过低。根据世华地产成交系统数据,今年1月深圳平均租金已达42.54元每平方米。以此计算,每月1000元的租金连一间像样的单身公寓都不能租到,更别说满足家庭居住需要了。

  对于这样的“办法”,市民柳女士非常忧虑。他们一家三口租住在景田片区的一套两居室内,月租金2300元。全家靠丈夫每月一万元左右的工资生活,日子不算宽裕。“我老公单位本来以前按13%交公积金,去年年底开始单位交10%,我们自己也交10%,本来以为算下来每个月的公积金够房租了,可如果硬要留下50%,还要限定在1000元以下,那就相当于我们家能用的钱少了1000来元,怕要入不敷出了!”

  5外来务工者长期不符合领取条件,怎么领取?

  《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退休、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患上重大疾病及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情况,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

  质疑:这一条本来体现了住房公积金领取的灵活性,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认为,这样还是不利于他们领取住房公积金。

  一名自称常年在深圳务工的网友表示,他只能在老家农村盖房子,对照提取办法,他属于长期不符合各种提取条件,无法提取公积金的一类。他认为自己缴存的公积金就只能一直在账户里存着,“在存钱的时候,是我年轻的时候,也是真正的非常需要钱的时候,但是国家强制帮我存了,我花不着,只能眼巴巴地继续痛苦地过着艰难的日子。”而等到将来能够提取的时候,“第一,我可能不是特别需要这笔钱了,用的时候不给,不用的时候给你了,我要你何用?第二,多年的存款也许已经变得非常不值钱了,(当然,也可能增值,但几率较小),辛劳一生只是为他人做嫁衣!”所以他希望,能对长期在深务工人员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支取公积金,比如设置三五年领取一次的制度。

  说法

  住房专家:“暂行规定”对缴纳人掌控过多

  就市民提出的这些疑问,记者昨日采访了深圳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深圳市住房研究会秘书长,长期关注并参与住房公积金改革及制度设定的陈蔼贫。在他看来,该《暂行规定》在征求意见阶段在一些细节上还有待完善是正常的,同时他也指出,对提取进行设限是由于目前公积金的归集规模尚不足以支撑公积金贷款,所以无法让市民放开提取。他认为,并不意味着未来公积金充足,运作良好的情况下,还会遵循这样的限制。

  陈蔼贫指出,住房公积金的权属无疑是非常明确的,属于缴纳者个人的,但它同时也有互助的性质。“如果人人都想把存进去的钱,立马拿出来,公积金就无从提供低息贷款,从而惠及购房者了。”在他看来,企业能够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好事,“但是你得允许它有一个积累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池里蓄了足够多的水,提取范围也就能随之增加了。”

  另一方面,陈蔼贫也指出,从目前的情形看,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的办法体现出的“官”味还过浓,对于住房公积金这些本来是属于缴纳人的掌控过多。他建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继续把角色真正转化到提供服务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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