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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使出组合拳调控房价 非本地户籍限购2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0日 16:46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10日电 (记者潘莹、刘杰)出台“限购令”、严查“阴阳合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乌鲁木齐为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使出一系列“组合拳”。

  乌鲁木齐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3套房,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2套住房。

  同时,强化市场监管,严查“阴阳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国土、建设、规划、税务、发改委、金融等部门将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摸排、检查,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并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按规定取得价格部门调整备案资料并重新公示。

  《意见》还指出,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稳步开展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此外,要求各金融机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对于住房用地供应,乌鲁木齐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

  根据最新规划,乌鲁木齐“十二五”期间,将建设保障性住房10.8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5万套,新建廉租住房2.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2万套。

  其中,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被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政府将加大投入,合理确定租金水平,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并将通过与金融机构积极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房为主的“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意见》出台是新“国八条”在乌鲁木齐得以落实的体现,这一系列措施,将对巩固调控成果,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带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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