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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产调控细则出台 外地人购房需纳税满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5日 12:01  财新网

  要求外地人在广州购房提供一年以上纳税证明。

  【财新网】(记者 安旸)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月24日公布了广州房地产“新国八条”调控细则,对于外地人在广州购房,细则要求提供一年以上纳税证明,同时对本地居民停售三套房,对外地居民停售二套房。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称,将从今日起对广州市十区(增城、从化除外)执行限购措施。对在广州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广州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广州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广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广州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广州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两年内在广州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广州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二套房首付款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五年转让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二套房家庭按照新政可先卖一再买一。据《广州日报》分析,由于限购政策认房也认贷,按照“第三套银行无法贷款”的方式,“卖一买一”只有通过全额付款才能购买,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在新细则开始执行后,去年10月15日开始执行的原限购政策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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