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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 三类家庭被禁止购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4日 14:36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2月24日电(记者 王志)济南市政府23日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规定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济南市明确,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济南市还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一定时期内从严执行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根据调控新政,违反规定购房的,济南市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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