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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限购令:外地人购房需纳税1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2日 16:02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2月22日电 (记者 王民) 石家庄市政府21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房地产限购令实施细则: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通知》明确,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证明家庭、无法提供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购买住房前,购房人需持有效证件到市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对其是否符合购房资格进行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持市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购房相关手续。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认真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信贷政策杠杆,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日期为2011年2月19日至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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