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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本市居民限购第三套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0日 06:5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南京2月19日电  (记者申琳)2月19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第三套房,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第二套房。通知宣布新规自发布当日开始执行。

  南京新规允许两类居民家庭新购1套住房:一类是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一类是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规明确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南京新规对三类居民家庭限购住房:一类是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第二类是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第三类是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规明确限购住房范围为南京市区内。

  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在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方面,通知指出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落实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通知还透露,南京将充分保障土地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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