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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本市居民限购第三套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0日 06:17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19日印发房地产调控通知,规定本市居民限购第三套房,能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限购第二套房。

  根据《通知》,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通知》要求,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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