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8日电 “谎言与偏见把真相埋藏了太久,现在就要把真相公诸于世”,两度被法庭指摘做假遗嘱的陈振聪以此两句起首,17日傍晚亲撰公开声明作出“大控诉”,表示怀疑“有人”于争产案中作假证供,妨碍司法公正,上周六得悉上诉失败后两天,联同妻子及弟弟到中区警署报案,并指商罪科会跟进案件。
据香港明报报道,警方表示,案件仍在调查中,拒绝回应。陈振聪的声明说,两度被法庭裁定是伪造的2006年遗嘱,不论遗嘱本身或垫底纸的正面及背面,均有极多指模,遗嘱正面左上角更有一个手掌接近手腕部分的印,警方已就该批指模作化验,以及比对涉案人物的指模。虽然陈振聪并未得悉指模结果,但信心十足表示,“相信警方已掌握了重要证据,真相呼之欲出。陈振聪盼望警方尽快采取行动,以免法院一次又一次被误导,作出错误的裁决”。
撰千字声明 指律政司疑误导
陈振聪撰写的两页声明语气颇为愤慨,他说警方于上月5日、即争产案上诉开审前5天,已通知其律师“完成科学鉴证”,但从未向他交代化验结果,而代表警方的律政司,亦未有向上诉庭法官交代进展,似有误导之嫌。
陈振聪又指摘律政司角色存在利益冲突,因律政司长既代表警方申请化验遗嘱调查刑事案,又于争产案中作为慈善事务守护者,质疑其会否向警方作出公平公正无私的法律指引。
针对此说法,律政司发言人昨回应称,陈振聪的指控并无任何根据,刑事检控科不会评论仍在调查中的刑事案件,但强调若检控已展开,定会根据法律要求披露资料。发言人又说,遗嘱认证属民事诉讼,律政司长以慈善事务守护者的身分作为与讼一方,此身分与律政司在检控工作彼此独立和分开,不存利益冲突,且司长亦毋须向争产案与讼人士披露刑事调查情况。
争产上诉案2月14日(本周一)颁发判辞,但诉讼各方早于上周四(2月10日)知悉裁决。陈振聪得悉败诉后两天,即周六中午12时58分到中区警署报案,指怀疑有人向法庭作假证供,要求警方调查,但据悉当时他未有律师陪同。稍后,陈振聪转移至湾仔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科录取口供,为时个多小时。
没明确指谁人作假证
虽然陈振聪没有指明怀疑谁人作假证,但指“根据指纹分布,显而易见是处理这份遗嘱的有关人等留下来的”。陈振聪认定2006年遗嘱是真迹,但见证人王永祥及吴崇武在审讯时否认见过2006年遗嘱,他们异口同声指,2006年10月16日为龚如心见证的,只是一张写着给予陈振聪1000万元的不完整遗嘱,而且签署时只有一页纸,从没有垫底副本。
由于在争产案中陈振聪无法得到相关人士的指模作比对,故究竟陈振聪的说法是否有理,或要待警方的指模结果中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