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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黄金地块拆迁后闲置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6日 08:06  金羊网-新快报

  这块上万平方米的土地位于火车站附近,开发商被村民投诉囤积土地

  ■统筹:新快报记者 王华平 ■文/图:新快报记者 付玉良 黄学民 实习生 刘付萍

  位于深圳罗湖区的深圳火车站周边商业极其发达,可谓寸土寸金,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地方,却有一块上万平方米的黄金地块18年没有开发。18年过去了,涉及这一事件的20名拆迁户,赔偿至今未见分文。他们试图通过网络爆料引起相关方面的关注,对深圳市相关部门在征地手续、补偿方案等方面提出质疑,认为政府不作为导致项目长期烂尾,开发公司18年不进行开发,涉嫌囤积土地,坐等升值。

  村民祖屋被强拆未获补偿

  日前,网友“马吃草”在人民网发帖称,深圳火车站附近一块黄金地块18年未开发,开发商涉嫌囤地。

  1月21日,经“马吃草”介绍,新快报记者在深圳见到当地人万先生,他是涉及该地块的20多名拆迁户的全权委托代理人。

  据万先生介绍,1993年8月,经罗湖区委、区国土局批准,由深圳市中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建公司)与罗湖区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罗建公司)联合开发位置编号为93-267的罗湖旧村地块,两公司与深圳市罗湖汝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罗湖村委)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由汝南公司负责赔偿安置事宜。1997年12月,大中华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建、罗建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并享有80%的开发权。

  经过汝南公司与该地块原村民协商,大部分村民同意拆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并按时迁出,但剩下袁海深等20户村民不同意拆迁。

  “这些村民认为汝南公司不是开发商,无权订立赔偿协议且相关协议具有双重标准,显失公平,所以没有与汝南公司签赔偿协议。”万先生告诉记者,“虽然这20户原村民没有签订协议,但是开发商依然把他们的祖屋给拆掉了,十几年来也没有给过分文赔偿。”

  上万平方米地块闲置18年

  据了解,万先生所说的编号为93-267的罗湖旧村地块,位于罗湖区人民南路东侧、火车站附近,占地面积达到10087平方米。从1993年算起,这一改造项目已有近18年之久。

  在万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改造项目现场发现,待开发的地块被近3米高的围墙围住,围墙上写有“大中华IFC、深南道跨国金融总部”字样,侧开的两扇大门锈迹斑斑,上书“大中华”三个大字。进入工地,记者看到,水泥地面上堆着一些机器。一名看守工地的男子告诉记者,十几年前他被大中华公司请来这里看守工地。“这些年一直没有动工,不过看样子是要开建了。”他说,两个月前大中华公司从上海运来一批机器放在工地,听说是要开始打地基了。

  至于何时会开建,他说:“可能是年后,不过听说这块地有纠纷,要等解决了才可以。”

  土地博弈

  收回土地使用权 罗湖区国土局违法

  一块上万平方米的黄金地块缘何会闲置18年?记者调查了解到,这块土地牵扯到20位罗湖村原村民、罗湖区政府、深圳市国土局。

  1994年10月,在20户村民没有签订赔偿协议、领取赔偿的情况下,罗湖区国土局作出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村民袁海深上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该院于1994年作出判决,认定罗湖区国土局收回土地使用权,限期村民自行搬迁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袁海深再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重审,认为罗湖区国土局这一决定违法。

  记者从万先生提供的(1995)深中法行终字第014号判决书上看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罗湖区国土局在未对有关房屋拆迁赔偿争议作出裁决前,就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撤销。深圳市国土局违规裁决,被判败诉。

  这一判决下来后,为了补足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步骤,1999年3月,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发出(1999)11号《拆迁房屋补偿协议书》,对具体赔偿作出裁决,主要内容为:袁海深119.48平方米的租屋,按照1:1的比例,由汝南公司补偿给住宅建筑面积119.48平方米,不补差价。补偿安置地点在罗湖村旧村改造安置用房辑敬大厦,汝南公司同时给予每月1505元的安置补助费。

  1999年4月,袁海深不服这一裁决,再次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9年12月,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深罗法行初字第26号判决,认为:“被告(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裁决没有适用相关规定,且对原告确定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缺乏法律依据,故该裁决书应当撤销。原告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可与拆迁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罗湖区重建局:政府部门推进力度不够

  新快报记者调查了解到,从确定开发这个项目以来,除了相关部门与袁海深打了两次官司及开发商对房屋进行强拆外,罗湖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发商就一直未有任何实质性动作。从1993年立项改造到现在,该项目停工18年。

  1月21日,记者来到罗湖区重建局(即以前的罗湖区旧城旧村改造办公室)了解情况,该局李主任说:“这块地开发时间是有点长,我们也多次催促开发商进行开发,但一直拖到现在。”

  不过李主任表示,类似事件在深圳转型期间比较普遍。

  开发商十几年不对土地进行开发,是否涉嫌囤积土地?李主任就此说:“这个不好说,里面关系比较复杂,牵涉的利益方也太多,我也没权力认定开发商的这一行为。”

  那这期间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是大中华打三十大板、政府打三十大板,还是其他什么的,这个我就不好表态。”李主任说,“政府部门确实一直在推进这一项目,但毕竟拖了十几年,推进力度不够,大家是看得到的,具体谁负责任就交给你们媒体评判吧。”

  部分村民希望

  换开发商或赔偿4亿元

  记者了解到,以袁海深为代表的20户原罗湖村民,在该改造项目中共有3000多平方米的祖屋被拆除。代理人万先生表示,他们希望政府更换开发商开发以进一步协商,或者希望得到4亿元的赔偿。

  “我们的要求并不过分,算下来每平方米的地价只有十几万元,我们不要置换房,也不要安置费。”万先生说。不过据汝南公司董事长介绍,对袁海深等人的赔偿,将仍按照以前的标准来算,不会再进行更改。

  据了解,此次项目的批建容积率为13,因此整个项目建筑面积将达到13万平方米。一名房地产从业人士推算,若按2.5万元/㎡的价格推算,整个项目市值将达到32.5亿元,最低不会低于20亿元。

  关于土地的哪些事

  1993年8月,深圳市中建公司与罗湖区建筑工程公司联合开发。

  1994年10月,罗湖区国土局做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被法院判决败诉。

  1997年12月,大中华公司与中建、罗建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罗湖村“深圳大康广场合同书”》。

  1999年3月,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对具体赔偿作出裁决,被法院判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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