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1月5日电 (记者 赵京安、王伟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日宣布,从2011年2月1日起,上调该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从960元调整为11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标准,一类地区也从7.8元上调至9.2元。
据介绍,江苏省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一类地区由960元调高到1140元;二类地区由790元调高到930元;三类地区由670元调高到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7.8元调整为9.2元;二类地区从6.4元调整为7.5元;三类地区从5.4元调整为6.5元。
这次上调后,江苏成为新年继北京后第二个宣布上调最低工资的地区。Source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