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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12月27日电 (记者冀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和省环保厅日前联合对外公布《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共分五章61条,将水、气、声、固废纳入减排的管理范畴;设定了法律上的责任主体分工;应用法律明确行政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的必要条件;提出生态环境补偿金和责任保险制度,有效避免排污单位发生污染事故后政府“买单”的局面;填补了扬尘、机动车尾气、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立法空白等,为山西深化污染减排提供了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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