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香港婚姻法修例 境外离婚配偶可来港分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6日 10: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立法会15日三读通过《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修订)条例草案》,容许香港法院承认境外,包括内地的离婚判令,并赋权法院,处理有关离婚个案所出现的经济济助、财产分配及赡养费等纠纷。

  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说,条例草案旨在为在外地离婚而与香港有联系的当事人,如根据外地法院命令未获经济给养或所获经济给养不足时,可向香港法院申请经济济助命令。

  黄仁龙表示,无法评估条例通过后个案增加的数目,但估计不会对现时的资源带来重大影响。他说,如果日后有关案件大幅增加,当局会向政府要求提供额外资源,应付需求。

  议员刘江华认为,内地和香港两地婚姻愈来愈普遍,担心条例通过后,会有大量内地个案寻求香港法院协助,增加法院工作量。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