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享受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
城市对象每人每月发15元,农村对象每人每月发10元,连发3个月
本报讯 记者邱佩君、实习生罗玲报道:昨日,省民政厅发布消息,我省2010年11月~2011年1月,连续3个月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城市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5元,农村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元。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决定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共分四类,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城市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5元,农村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元。从2010年11月起开始发放,连续发放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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