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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连续3个月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9日 20:2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昌11月29日电(何柳斌 袁金亮)江西省民政厅29日消息,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报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决定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介绍,此次临时补贴的发放对象共分四类: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

  城市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5元,农村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元。从2010年11月起开始发放,连续发放3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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