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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北京商品房预售款全进监管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6日 15:21  北京日报

  预防“楼脆脆”烂尾楼,12月1日起—— 商品房预售款全进监管账户

  本报讯(记者耿诺)今后,市民用于购买住宅的款项,将不能直接打到开发商账户上,而要存入专门的监管账户,以应对“楼脆脆”、烂尾楼等。昨天,市住建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银监局出台《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办法》规定,开发商要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和施工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其中在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产证这4个节点上,开发商可以按照申报方案,申请提取专用账户中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采购材料等。

  由于限价房、经适房也属于预售性质的住宅,同样要执行资金监管制度。

  该《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即12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限价房、经适房,其开发商都需要与监管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的监管协议,“没有确定监管银行或设立专用账户的,市住建委是不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说,届时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都要打入开发商在银行申请的监管专用账户中。

  购房人在网签时可以通过合同号查询房款是否已经打入监管账户,网签页面上近期就将添加这一项目。

  专家表示,制定并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为保障购房人利益,“监管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同时有政府部门监督开发商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个节点。”陈志解读说,可以避免烂尾楼发生。

  市住建委相关人士介绍,如果因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书面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专用账户内的预售资金,并启动应急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监督专用账户内资金使用。

  《办法》对购房者还有一道“保护”,即一旦开发商拖欠税费和欠款,业主也可以利用监管账户中的余额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已经获得了所有的单据、缴纳了相关的税费,业主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发商或者自己办理房产证;如果开发商没到这一步就破产了,监管账户中的余款可以用来补缴税费,让业主拿到房产证。”陈志表示。RJ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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