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10条楼市新政策从税收政策、住房信贷、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房预销售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该《通知》中,未见限购令的规定。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江西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纳入市、县政府考核
江西要求,年度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对未达到要求的地区,停止住房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应。市、县政府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10%,并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政府其他收益中安排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市、县长对本地区稳定住房价格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负有直接责任。省政府将稳定住房价格和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房产项目须严格按申报价对外销售
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依法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此外,江西将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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