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京商品房预售款入专户 任志强称将紧缩开发商资金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6日 08:48  扬子晚报

  北京严禁开发商

  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明确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12月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5日发布消息说,《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的新办法是落实中央调控措施、保证购房人权益不受侵害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完善预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规定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将进一步加大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力度,更加有效地维护购房人和相关当事方合法权益,对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对其中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应当将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专用账户情况进行监督,并可对工程进度进行实地核查。

  据介绍,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书面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专用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并启动应急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监督专用账户内资金的使用。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未及时将贷款转入专用账户,没有依照《办法》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以及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现象,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北京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地产大鳄任志强:

  这将紧缩开发商资金流,促进推盘

  消息传出后,几位地产大鳄第一时间作出回应。

  昨天下午,潘石屹在微博(http://t.sina.com.cn)上称:“对房地产商来说是雪上加霜。”简短的一句话将该办法对房地产商的钳制作用概括得淋漓尽致。

  同样是昨天下午,任志强在微博上称:“北京出台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调控措施。这会紧缩开发商的资金流,促进推盘,防止囤地捂盘和烂尾。但会因此而增加后续的扩大生产和有效供给吗?”

  在几大门户网站上,有近千名网友留言,其中不少网友对该办法表示支持,认为此举既可以打压房价又可以保障房子质量。

  摘自任志强等微博

转发此文至微博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相关专题: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