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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局:开征房产税尚无明确时间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0日 11:53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谭建伟)二手房交易按核定价征税或下月执行,开征房产税深圳尚无明确时间表。昨天,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就记者提出的“热点问题”作出上述回应。

  深圳二手房市场存在“阴阳合同”是公开的秘密。每套房流失的税收数以万元甚至十万元计;而且让炒房者有获利空子可钻。9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地产交易税费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地产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不同合同提供便利”,违反者“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但是,买卖双方自行操作“阴阳合同”的口子并未堵住,“阴阳合同”打而不死。

  内地城市的实践表明,杜绝“阴阳合同”的可行办法是,不以合同价为依据,而以税务部门核定的房价为基准征税。这样,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就没有逃税的价值。此举堪称釜底抽薪。市地税局有关人士透露,个人转让二手房按核定价征税的相关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原来计划年底前执行,现在看来会很快推出。目前,方案即将送交市法制办审核,预计下个月可能在全市正式实施。

  针对深圳市将试点开征房产税的传闻,该人士表示,深圳曾对物业税进行过模拟评估。对房产税的研究工作也一直在做,评估方法研究、税源调查等都在进行中。“我们注意到,媒体关于三部委会签房产税有关文件的报道中未提及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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