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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较于“沪12条”,上海10月12日公布的《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在“首套住房”和“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提供了更详细的操作办法,尤其“首套住房”的认定采取了“认房又认贷”的方法。细则中明确,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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