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0月13日专电 (记者 王凯蕾) 广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解决2007年统计在册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这是记者从13日召开的广东省实施《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记者了解到,广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2009年至2010年,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建设廉租住房。
同时,广东逐步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立健全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夹心层”人群提供政策性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