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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暂停非改善型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3日 04:1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周文天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称,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通知》提出,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此前,上海购房者在还清首套房贷的基础上,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将可享受最高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标准。(周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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