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0月12日消息,继上海房地产调控细则“沪十二”出台后,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布《通知》,规定改善型二套房首付需5成,贷款最高限额降至40万元,非改善型二套房及三套房公积金停贷。
《通知》规定,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据悉,上海去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平方米。
此外,通知还对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做了规定。其中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而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2009年12月31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布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其中规定对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房的最高限额保持80万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首期付款为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20%。(洁琳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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