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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圳厦门等地密集性执行限购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8日 08:06  东方早报

  9月29日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多部委再出重拳,自4月17日出台“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新国十条”后,再次推出“五条升级版”。

  此次新政措辞严厉,再次重申“国十条”中一些模糊之处,还将“问责”放在第一条规定中,并要求各地立即制定“国十条”实施细则,几乎不给地方政府留有任何自行解读和继续观望的空间,其中提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继9月29日国家多部委推出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之后,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密集性出台房产新措施。

  浙江11月起预售款封闭管理

  相关规定:《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9月30日

  开发商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不能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银行将根据项目节点完工证明,分批次向开发商支付资金。

  深圳户籍市民限购两套房

  相关规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9月30日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厦门临时限购:1户买1套

  相关规定:《关于贯彻住建部等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10月1日

  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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