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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月起试行柔性退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9日 11:38  财新网

  可延迟退休的群体,从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扩大到“企业各类人才”,在本人自愿、企业同意的情况下,男女职工退休年龄可分别迟延至65岁和60岁

  【财新网】(记者 兰方)关于退休年龄的讨论尚未停息,上海的柔性退休制度已率先出台。

  2010年9月27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上海人社局)对外公布了《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下称《试行意见》)。这份将于10月1日正式执行的文件,对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部分职工的退休年龄做出了“柔性延迟”的规定。

  该文件所涉及的群体,包括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员,以及企业需要的其他人员。当这些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在上海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如果企业工作需要,且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提出申请,与企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

  按照《试行意见》的规定,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

  迟延期间,劳动者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此间,企业及个人仍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但不再缴纳医疗、失业及生育保险费。

  在解除或终止工作协议后,劳动者即按照申领时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从次月起领取。

  尽管《试行意见》以“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表述,替代了“延迟退休年龄”的说法,但其实质上已突破了当前中国对退休年龄的规定。

  中国现行的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年龄,与退休年龄一致。其标准于20世纪50年代建立,一直延续至今: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干部为55岁,女性工人为50岁。

  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在1983年下发了两个文件,分别对高级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做出额外规定:确因工作需要,本人愿意继续工作且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高级专家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一至五年退休。其中,教授、研究员一级的高级专家可延长至70周岁;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后,则可“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上海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财新记者,此次《试行意见》最大的突破,即在于对可延迟退休群体的拓展。一般而言,只要劳动者与企业双方达成一致,即可归入“企业需要的其他人员”而推迟退休。

  上海人社局方面表示,此项政策的出台,出于两方面考虑。随着劳动者受教育年限增加,在目前法定退休年龄未作调整的情况下,可工作年限相对减少。延迟退休年龄,则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其次,延迟申领养老金,劳动者不仅领取相对较高的在职收入,也相应积累了退休后的待遇,有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

  在不少学者看来,在当前人均寿命大幅提升、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剧增的情况下,推迟退休年龄势在必行。而不同的群体对于退休年龄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普通的企业职工,在职工资低,且工作条件恶劣,每推迟一年退休,则意味着多缴一年的费、少拿12个月的待遇,利益明显受损。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则“越老越吃香”,,其工作以脑力劳动为主,大多数人退休时参与工作的意愿依旧强烈。推迟退休年龄,不仅意味着延期阶段更高的收入,还意味着更高的晋升空间。

  因而,在不少人看来,相对于一刀切的推迟退休年龄,考虑不同的群体、不同类型岗位的需求,在尊重自主意愿的基础上实行柔性退休制度,相对而言更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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