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张涵)市发改委昨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受国家统一提高国内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从今日起,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平均上调0.33元/立方米。
《通知》称,工业用气、公共服务用气合并为“工商业用气”类别,价格统一调整为2.84元/立方米;供暖用气、制冷用气、热电联产用气合并为“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类别,价格统一调整为2.28元/立方米。按照车用天然气与90号汽油保持0.75:1比价关系的规定,各压缩天然气子站零售车用气价格调整为4.73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