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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意见鼓励民企参与国防工业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5日 08:36  南方都市报

  广东出台意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将遴选并重点扶持百家民营企业

  南都讯 广东将重点扶持100家民营企业及5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为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日前,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摘要)》(下称《意见》)。

  鼓励民资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意见》提出,到201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对全省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超过45%;力争培育15家以上年销售额超百亿元、4家以上年销售额超500亿元的民营企业,其中1-2家进入世界五百强。

  为此,广东将遴选并重点扶持100家民营企业及5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发展民生社会事业,开拓现代物流、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此外,《意见》还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以新型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推动省、市产权交易中心以及各类专业产权交易市场发展。

  同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支持民营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开展民营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工作,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直接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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