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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出组合拳遏制高药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2日 15:33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8月22日电 (记者 陈冀) 对政府指导价药品实行控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价率等“三控”管理;常见疾病实行按病种定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执行住院病人每日清单制度;加强疫苗价格管理……广东省物价局推出一系列遏制高药价的组合拳。

  从2010年9月1日起,广东省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采取控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价率的“三控”管理。这“三控”管理具体是指:

  一是控制最高零售价。按通用名称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凡在广东省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其实际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

  二是控制实际供货价。对在广东省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实施供货(含出厂或口岸)价格网上报备制度,供货(含出厂或口岸)价格与最高零售价之间的差价率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流通差价率(额),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

  三是控制流通差价率。按药品价格高低实行流通环节的最高差别差价率管理。批发企业按实际购进价格依次顺加规定的差价率(额)计算批发价格,整个批发环节累计顺加不得超过累计差价率(额),批发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药品直接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按不超过累计差价率(额)执行。如,每瓶价格在2000元以上的药品,如按原政策,批发环节企业在不突破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加价率,医院按15%顺加作价,可加价300元以上;但按现政策,批发环节加价不得超过53元,医院加价不得超过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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