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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员编造楼荒公然索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8日 15:25  法制晚报

  亦庄林肯公园小区销售者 虚构售罄信息 谎称支付违约金便可买转让房 蒙骗多人

  略施小计 售楼员白落3万元

  30岁的刘先生是吉林人,他在亦庄的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但一直住在公司宿舍里,没有自己的房子。

  2009年中,刘先生终于凑够了购房款。经过一番精挑细选,他看中了位于亦庄北环东路,号称“低密度、高绿化、交通便利”的林肯公园小区,当时的房价是1.2万元/平方米左右。

  6月的一天,他来到林肯公园小区售楼处准备购房。但让他失望的是,他看上的板楼据销售业务员赵成帅说都已经卖光了,“公寓还有,不过买的话必须一次性交50%的房款。”

  刘先生正唉声叹气地准备离开,赵成帅又匆匆跑过来:“刚才我查了,板楼确实都卖光了,但有个房子现在买主不想要了,您如果想要,替他交3万元违约金就行。”

  峰回路转的一句话,让刘先生颇为高兴,当即交了2万元定金和赵成帅要求的3万元违约金。7天后,他和赵成帅签订了购房合同。

  直到案发后刘先生被叫到派出所配合调查,他还说:“当时我觉得他说的理由挺合理的。”而他忽略了一点:这3万元钱,赵成帅告诉他既不能开发票,也不能开收据。如果是正常的支出,怎么可能会这样?

  忘乎所以  明目张胆跟客户要好处费

  同时被忽悠的还有36岁的王先生。他认购了房子以后觉得光线不好,向赵成帅提出换房。赵成帅以“好位置的都被定出去了”为理由拒绝了他,之后又以同样的方式让王先生高高兴兴地交了“违约金”。

  赵成帅忽悠人的手法不止一种。54岁的陈女士说,当时赵成帅很明确地告诉自己,格局好的房子都让领导留起来了,如果买就得另外再交钱。

  至于要交多少钱,赵成帅站得远远的给领导打电话,两个人具体说了什么她也听不见。最后,赵成帅告诉她,得再交2万元,否则没戏。

  案发后,购房者纷纷表示,大家都是为了买到称心的房子才交钱的。但是,终于出了个“不畏强暴”的主儿。或许是成功次数多了,有点忘乎所以,接待购房者路女士时,赵成帅居然明着告诉她,必须交3万元好处费才能替她选房。

  遭到投诉  事情暴露 售楼员替领导顶包

  路女士无奈地交了钱,但之后越想越不对劲儿。后来她到其他楼盘选了房子,决定放弃林肯公园小区,但赵成帅说钱已经交给领导了,就是不肯给她退。

  路女士一气之下,找到了销售总监投诉。

  听完路女士的讲述,销售总监直接带着她去了售楼处。路女士当场指认出了赵成帅。

  在人证面前,赵成帅只好低下头,承认收了路女士3万元好处费,并当即到银行取钱还给了她。

  解决了这件事,销售总监将销售经理马川和赵成帅一起叫到了办公室。

  按照赵成帅事后的说法,他和马川在办公室里一声都没吭。走出办公室,马川拍了拍他的肩膀,希望赵成帅能替他扛住,并承诺之后给他找一份新的工作。

  修改信息 是销售策略

  事后,据另一名参与者、销售主管陈可供述,整个事情是他和马川商量出来的,赵成帅不过是个“马前卒”,“2009年3月那阵儿房子好卖。我们内部系统里显示是已认购还是未认购。很多没有卖出去的房子也被标注已认购,这是销售策略,客观上也给我们提供了要好处费的机会。”

  作为销售经理,马川可以编辑、修改房屋的销售信息。马川通过下属汇报,了解到哪些房子是客户非常想要的,然后将房子的信息修改为已认购。

  之后,赵成帅负责要钱,要到钱后大家便在单位的更衣室里分。

  公司严查   多名购房者花了冤枉钱

  事后没多久,赵成帅就辞职去了深圳。但是,事情没有像他想象的那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投诉事件发生之前,就有其他销售业务员向销售总监反映过陈可等人“倒房子”的问题。投诉事件发生后,销售总监给很多购房者打电话询问,结果很多人都表示被收过不明不白的钱。

  一位姓郑的销售业务员说,陈可曾经找她谈话,让她参与此事,并承诺事后分钱,但她没答应。而且,她还将谈话录了音,交给了销售总监。

  之后,销售总监将事情反映给公司高层。2009年8月29日,林肯公园小区的开发商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亲自到公安机关报案。

  2009年11月23日,赵成帅被抓获。接受讯问时,他供出了陈可。12月3日,陈可也被抓获。但至今,马川依然在逃。

  法院审理   非国家工作人员被认定受贿

  记者从二手房销售网站上获悉,如今,林肯公园小区的房子已经涨到了2.1万元/平方米。房价攀升,购房者在买房时更是千挑万选,看中了就不愿放手,几万元的违约金与上百万元的房款比起来简直微不足道。这种心态让赵成帅、陈可们找到了发财的机会。

  经过审理,大兴法院查明,2009年5月至6月间,赵成帅、陈可伙同马川经预谋后,在负责销售林肯公园小区的商品房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多名购房者索要好处费共计8万元。

  案发后,赵成帅与陈可已共同退赔给事主经济损失,部分事主表示愿意谅解。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案件中,出现了一个对老百姓来说比较陌生的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审理此案的法院认为,赵成帅、陈可身为公司、企业人员,在负责销售公司所建商品房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向客户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两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陈可和赵成帅分别被大兴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鉴于两人案发后能够退赔受贿款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悔罪,所以对两人酌情从轻处罚。

  “销售策略”

  与犯罪极易混淆

  法庭上,陈可的律师发表了这样的辩护意见:“房地产销售行业内部普遍存在着各种销售策略行为和大量不规范的销售行为。对于这些普遍适用的潜规则,哪些是正常的销售策略、哪些是民事欺诈行为、哪些是刑事犯罪行为,极易发生混淆。陈可也无法辨析清楚,他的法律知识的欠缺是犯罪的根源……”

  文/记者 付中   本版制图/毛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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