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任虹 余珍珍
本报记者 倪冰
大连、福建汀江、墨西哥湾……一连串污染事件,在给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破坏的同时,也凸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记者从浙江保监局获悉,我省环境污染责任险已经破题,日前,平安产险绍兴中心支公司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我省环境污染责任险第一单,总保额50万元。
此举也标志着浙江保监局和浙江省环保厅一年多的合作推动开始收获果实。
今年6月,浙江保监局和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政府主动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通过一到两年的试点工作,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实现以市场手段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据了解,此次平安产险开发的环境污染责任险,进一步拓展了保险责任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因突发意外事故引起污染损害以及由此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还包括第三者发生的清理污染物费用、投保企业控制污染物扩散所产生的施救费用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在内的法律费用。
浙江保监局产险处人士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业性强、风险度高。该局和省环保厅拟确定台州、嘉兴为试点地区,并确立一些易发生污染事故的医疗化工企业为试点单位,推广此项保险,同时督促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为性质不同、风险程度不一的企业量身打造个性化产品。此外,还将逐步建立防污染宣传、监督检查、承保、理赔数据等信息交换平台,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促进环境保护、保护受害人利益、维护环境污染企业经营稳定、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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