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27日,云南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试点业务范围将涉及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
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介绍,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大都采用主要的国际货币进行结算,在与美、欧等主要贸易伙伴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的货物贸易中超过90%的结算采用第三方货币,对贸易双方来说,存在着各自本币兑换为第三方货币再进行结算的二次兑换成本。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增加境内试点地区和出口试点企业数量,不再限制境外试点地区,允许开展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已是大势所趋。2009年7月上海和广东等地率先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今年6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该结算试点扩大到包括云南在内的2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