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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中央下月批复前海深港合作区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 16:14  中国企业家网

  作者:翔鹰 

  【中国企业家网】据香港商报引述消息人士透露,国务院将在8月份正式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发展规划,作为中央送给深圳特区30周年的一份大礼,合作区细化政策和项目招商随即可发布启动。深圳市长许勤21日在一个内部会议上表示,正争取将包括前海开发在内的深港合作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

  “四区”定位已明确

  深港共同建设“前海现代服务业示范区”达成共识以后,前海片区的价值曾引发无限联想。消息人士昨天表示,这片区域有望成为港深两地融合及体制创新的先行先试基地。目前有关规划对“四区”的定位已经明确,即“深港合作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和结构调整引领区”。从产业发展方向上,前海地区重点发展创新金融、现代物流、总部经济、科技及专业服务、通讯及媒体服务、商业服务六大领域,到2020年GDP产值达到1500亿元,即每平方公里产出约100亿元。

  作为国际资本进入中国的“桥头堡”和最高端产业的聚集区,前海被视为“特区中的特区”、大珠三角的“曼哈顿”,未来将辐射珠三角5000万人口的市场,乃至拓展到超过4亿人口的泛珠三角地区。

  体制创新必有突破

  参与前海规划研究的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院长郭万达表示,前海片区定位为深港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合作示范区,就是要发挥香港优势,成为具体落实CEPA发展内地与香港更紧密关系的先导区。因此,前海深港合作的体制机制,应在《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内构建,如设立粤港合作联席会前海片区开发专责小组,由深港两地政府组成协调领导机构,共同主导、统一规划,实现共同管理、共同收益

  他指出,政府主导的共同合作开发体制,在内地已有先例,如苏州工业园由中国和新加坡政府合作开发建设,以及广西泛北部湾合作提出的“南宁-新加坡走廊(南新走廊)”由东盟国家共同开发,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也提出两岸合作新模式,即“两岸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共同受益”的开发理念。

  或借用港法律框架

  郭万达表示,前海片区重点发展创新金融、现代物流和总部经济为主导的高端服务业,必须创新法律管辖制度。比如可以直接借用香港的法律框架,在前海片区建立独立的民商法制度,设独立法庭,或允许在前海片区所有的民商事纠纷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管辖法院。也可参照横琴模式,将前海片区的某一特定项目开发租赁给香港,在租赁区直接使用香港的法律管理。可由深港两地政府共同组成“前海管理局”,在前海片区专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他表示,前海片区的政策制度设计,可以借用前海保税港区的政策,将有关优惠政策移至关外。在人民币不能完全自由兑换的时期,可允许香港的离岸金融机构到前海片区设立分行。在准公用基础设施方面,比如电信、医疗、教育等方面引用香港的管理经验,创新高端服务业所必需的一系列城市功能的配套服务环境。在会计、法律、估价、培训、考试等专业服务业方面,采用香港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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