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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新疆地方税收年增长可达30多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0日 15:2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乌鲁木齐6月10日电(陶拴科)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部门消息,对于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地税部门与新疆境内5家石油公司牵头对接,经初步测算,新疆原油(66.72,-0.32,-0.48%)和天然气资源税每年将增长30多亿元。

  记者10日从新疆地方税务部门获悉,在接到中央资源税费改革率先在新疆实施的通知后,地税部门立即与新疆境内的塔里木油田公司、新疆油田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和河南分公司新疆勘探中心商谈,对原油产销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就新政策实施促进税收收入增长情况进行认真测算。

  初步测算表明,5家油田公司2010年原油计划产量2489万吨、销量2346万吨。天然气计划产量250亿立方米、销量227.9亿立方米。上半年按从量计征方式预计征收资源税约3.7亿元人民币,下半年按从价计收方式预计征收资源税约20亿元人民币,全年征收资源税(上半年从量、下半年从价)约23.7亿元。下半年资源税增收(从价比从量)16多亿元。按今年的数据类推,明年新疆全年大体可增收32多亿元。

  截至目前,新疆地税方面已初步做好软件升级、功能完善、数据分析、运营维护、试运行等工作,各项工作衔接紧凑,新政策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全部就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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