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6月9日电(记者 陈黎明)记者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得到大幅度提高。
据介绍,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五档,分别调整为850元/月、800元/月、725元/月、650元/月、6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五档分别调整为:8.5元/小时、8元/小时、7.5元/小时、6.8元/小时、6元/小时。
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以及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等。
记者了解到,今年湖南省委首次提出,要让城乡居民收入增幅与人均GDP增幅基本保持同步。而以往,工资增长幅度往往低于经济增长幅度。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