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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局澄清物业税传言 商业地产房产税并非新税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 15:22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6月9日下午消息 今日有香港媒体报道称北京开始向商业地产征收房产税,成为首个向非经营性房产征收物业税的地区。对此北京地税局解释称,北京一直以来都对商业和写字楼征收房产税,并非新的税种。

  北京地税局地方税工作人员向新浪财经解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自1986年10月1日开始征收。对商业和写字楼以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为税基,1.2%的税率。而住宅类房屋目前则免税。

  高和投资董事长、原SOHO中国运营总裁苏鑫在与新浪财经对话时也证实,北京对商铺、写字楼等一直在征收房产税。

  戴德梁行华北区商铺部董事张家鹏还向新浪财经介绍,目前商铺和写字楼在租赁过程中一般还要收取租金12.5%作为租赁税,不过业内人士称,由于监管不严,该税种一直形同虚设。

  对于目前坊间传言的在住宅领域开征房产税,上述北京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也都是传闻,并没有接到正式的文件。”(丁蕊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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