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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不再限沪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4日 16:40  法制晚报

  外来人员能申请 北京年内出细则 单位可以代办理 限价住房也放开

  今后,引进人才和外地来沪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上海公共租赁住房,实现“住有所居”。

  上海市政府昨天召开新闻通气会,首次公布该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从6月4日起10天内,这一征求意见稿将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人员,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赁水平确定。

  符合一定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符合条件续租后总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型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套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在使用前可进行简易的装修,有条件的还可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用电器等设备。

  综合《人民日报》等报道

  上海规定4项必备条件

  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已与上海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在上海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北京落点

  北京公租房细则年内出台

  今年,北京公租房在本市政策房体系中有望首次突破户籍限制,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职工、来京务工人员可以通过单位申请。

  市住建委表示,公租房将在符合规划的单位自有用地、园区自有用地以及城乡接合部整治改造中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而非京籍人士可通过单位申请由单位所在地区建设的公租房。 

  公租房放开户籍限制,并非意味着要全面覆盖非京籍人士,将有一定的限制或准入标准。

  目前,申请人的具体条件和申请流程还在研讨中,相关细则办法将于年内出台。

  此外,本市今年推出的中小套型限价商品房也有望面向在北京工作满一定年限的非京籍人士,但具体政策尚未出台。文/记者 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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