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新疆资源税方案细则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2日 16:58  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财政部6月2日发布通知,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费改革从6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通知规定了三种情形可以免征或减征资源税。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减税条件不能叠加使用。

  另外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新疆坐拥克拉玛依、塔里木、吐哈三大油田。根据以前从量计征资源税率,新疆地区的原油资源税为30元/吨,天然气资源税额为每千立方米9元。按照2009年产原油2518万吨计算,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每年可为当地政府增收40亿-50亿元。

  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提价后,新疆各油田所产天然气供应工业用燃气的基准价为每千立方米1200元左右,供应化肥生产和非工业城市燃气基准价为每千立方米790亿元。改革后,新疆天然气资源税相应税额将提高至每千立方米60元、39.5元。

  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中国现行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征税范围目前仅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