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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气税确认从价计征 税率5%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2日 11:03  一财网

  国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今日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证实,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自6月1日起执行。

  该规定也明确指出资源税减免的范围,其中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该规定适用于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

  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7个税目的矿产品,分别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根据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纳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其中原油的税额标准为每吨8元至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此前在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中央将适当放宽在新疆具备资源优势、在本地区和周边地区有市场需求行业的准入限制;逐步放宽天然气利用政策,增加当地利用天然气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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