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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从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 12:02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5月24日电(记者 刘彤) 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正式出台,其中规定一类区标准为760元/月,较之前的600元/月上浮了26.6%,增幅在此次调整工资的省区中居中等偏上水平。

  据了解,这次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调整方案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760元/月,非全日制7.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680元/月,非全日制6.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630元/月,非全日制6.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580元/月,非全日制5.8元/小时。

  此外,陕西还对现行四个工资类区所含区县进行了部分调整。杨凌示范区,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调整到一类区;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宝鸡市陈仓区、凤县,榆林市榆阳区调整到二类区;西安市周至县,安康市旬阳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汉中市西乡县,商洛市商州区调整到三类区。

  陕西省人保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楚瑞秦说,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今年,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并结合物价上涨、社会就业等多项因素,陕西经过测算,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与物价联动已在山东等七个省份尝试。对此,楚瑞秦表示,《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指出,最低工资标准要与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相适应,要根据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今年的调整,物价上涨就是重要原因之一。”

  此次调整后,陕西四个工资类区整体平均增幅22.7%,平均提高122.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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