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昨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午10时,提审车辆进入市二中院,被告人走下提审车进入法庭。 本报记者 戴冰摄
非法经营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单位行贿罪
本报讯 (记者 刘可) 昨天上午9时30分,黄光裕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一并出庭受审的还有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公司董事长许钟民、黄光裕妻子杜鹃。
据消息人士透露,由于涉及三项罪名及大量相关人员,公诉方花了近半个小时念起诉书。而羁押17个月后的黄光裕走上法庭时显得消瘦了不少,精神状态也比较疲惫。面对公诉方的三项罪名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单位行贿罪,黄光裕均提出了异议。
起诉书称,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拟将上市公司中关村与其经营管理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指令他人于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非法购入中关村股票,至公告日时,6个账户账面收益额为348万余元。此后,在拟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黄光裕指令他人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股票账户账面收益额为3.06亿余元。
根据起诉书,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公司董事长许钟民受黄光裕指令调拨资金,指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黄光裕妻子杜鹃则被指为内幕交易的具体操作者。
另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指使许钟民向时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的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其在对这两家公司有关案件办理中提供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106万元。黄光裕还指使许钟民,通过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靳红利(另案处理),分别向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另案处理)提出请托,要求上述人员在国美电器涉税案件调查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靳红利150万元、孙海渟100万元,梁丛林、凌伟各50万元。
另外,黄光裕还被指控非法经营罪。
昨天,黄光裕的小妹黄燕虹和姐姐黄秀虹也出现在法院,面对镜头,两人面色凝重,一言不发。在黄光裕被抓后,黄秀虹已接替黄光裕执掌鹏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