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陕西规定开发商取得预售证10日内须公开全部房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9日 16:23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4月17日电(记者杨一苗)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陕西省要求,各设区城市要不断完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并在今年内开始推行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今后,陕西省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贷款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物价等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各项措施,对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实行“一套房一标价”,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在新出台的文件中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行为。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