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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将涨21% 高于北京江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8日 13:29  京华时报

  据《广州日报》《信息时报》报道 广东省人社厅17日宣布,从5月1日起,广东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较提高前增幅达21.1%。

  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珠海、佛山、东莞等4个市执行二类标准,为920元/月;汕头、惠州等3个市执行三类标准,为810元/月;韶关、河源等12个市执行四类标准,为710元/月;执行四类标准市的部分县(县级市)执行五类标准,为660元/月。

  据悉,经济特区深圳将自行制定执行。

  据介绍,此次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每个类别增长率都接近或超过20%,其中第四、五类增幅较大,分别为22.4%、24.5%。

  据介绍,广东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略高于北京、江苏,但低于上海和浙江。调整后,广东最低工资标准自2008年以来年均增长10.1%,与GDP增幅基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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